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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士稱謂——稱呼,別稱,級別

道士之名源於戰國、秦漢時的方士,即有方術之士。道教創立之後,道士則專指從道修行者。《老子想爾注》雲「是以帝王常當行道,然後乃及吏民,非獨道士可行,王者棄捐也。」①

葛洪《抱朴子內篇》所謂「道士」亦具此義;偶爾使用術士一詞,則帶貶義,以別於道士。但是道士一詞的含義仍很寬泛,例如約作於魏晉間的《老君中經》以道士為煉水銀以作神丹,期得長生之人。

葛洪《神仙傳》更謂:「自伏羲至三代,顯名道士,世世有之,其老子者,蓋得道尤精者也。」②自東晉末南北朝以後,道士一詞的意義便逐漸固定,雜見於這一時代新造的眾經之中。如舍凡出家、居住道館、誦經持戒、修齋行道,這些含義是方士一詞所沒有的。《太上太真科經》《洞真太上太霄琅書》並謂以道為事,則稱道士。

《太上洞玄靈寶出家因緣經》謂出家有三種義:

一出家,二入道,三舍凡,總此三者,名為道士。

所以名為道士者,謂行住坐臥,舉心運意,唯道為務;

持齋禮拜,奉誡誦經,燒香散花,然燈懺悔,布施願念,講說大乘,教導眾生,發大道心,造諸功德,普為一切,後己先人,不雜塵勞,唯行道業」③。

《太霄琅書》按奉道之跡精粗不同,把道士分為在世、出世、在家、出家、游涉、幽居六種。《出家因緣經》分道士為七階:

一者天真,謂體合自然,內外淳凈;

二者神仙,謂變化不測,超離凡界;

三者幽逸,謂含光藏輝,不拘世累;

四者山居,謂幽潛默遁,仁者自安;

五者出家,謂舍諸有愛,脫落囂塵;

六者在家,謂和光同塵,抱道懷德;

七者祭酒,謂屈己下凡,救度危苦。

稍後,《三洞奉道科誡》亦按此劃分,唯無「幽逸」;並雲道士「乃方外之士也」,「今之道士即出家道士也

唐道士朱法滿按道士出家年齡分為五階:

從七歲至十一名蒲車道士,

十二至十四名清信道士,

十五至十九名施惠道士,

二十至六十名弘護道士,

七十至九十名住持道士。⑥

另一種流行於隋唐(實發端於南朝梁代)的劃分法,則按所受經籙法服之高低分為正一、高玄、洞神、升玄、洞玄、洞真、大洞、三洞、居山、洞淵、北帝太玄等類道士,其中三洞道士因經初盟、中盟和大盟,遍受三洞經籙而居於最高地位。傳洞淵、北帝太玄二法者較少,故另外列類。居山道士則不一定傳受法籙,亦另列一類。這種分法見於《三洞奉道科戒》和唐道士張萬福所撰《傳授三洞經戒法籙略說》等書中,而為宋初道士孫夷中集《三洞修道儀》所承襲。

隋唐道士,習慣上男稱道士、黃冠、男官,女稱女道士、女冠、女官、女真。稍晚,

女道士則稱道姑。更為晚近,則分別稱男、女道士為乾道和坤道。

南北朝時代道士已多出家,但直到北宋,道士蓄妻室者仍多。宋人王木永說:「黃

冠之教,始於漢張陵,故皆有妻孥,雖居宮觀,而嫁娶生子,與俗人不異。奉其教而誦

經,則曰道士。」⑦宋皇朝曾嚴令禁止。至金元全真道興起後,規定道士須出家住宮觀。

「火居道士」乃指在家的正一道道士,以別於出家的全真道道士。

道士只是一般的通稱。在歷史上,或因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,或因道教認為道士

修行程度和教理造詣各有深淺和高低,或因擔任教職的不同,道士便有各種不同的稱謂。

擇要簡述如下:

道人 最初與方士同義。《漢書·京房傳》和《五行志》記西漢京房易法云:「道人始去,寒,湧水為災。」「道人始去茲謂傷。」諸家注皆雲「道人」即「有道術之人」

《三國志·魏書·董二袁劉傳》注引《獻帝起居法》亦記有道人及女巫歌謳擊鼓下神事。王充《論衡·道虛》云:「夫文摯,道人也,入水不濡,入火不爇。」⑨此處道人即謂有仙道者。道教創立之後,道人一詞曾專門指道士,見於東漢至西晉間道書。例如《太平經》和《老子想爾注》多處提到道人,即具此義。《妙真經》云:「道人圖生,蓋不謀名。」《老君家令經》云:「道人百行當備,千善當著。」亦均指道士。南北朝時代,乃以道人專指沙門,而區別於道士。唐以後,又以道人泛指道術之人,或指道士,宋元以降,常以「某某道人」為道士道號,如「林間羽客樗櫟道人」等等。文人

亦多取以為號,但以道人指道士更為常見。

黃冠黃冠一詞始見於《禮記·郊特牲》指祭時所戴之冠。早期道教徒尚黃。《後漢書·滕撫傳》載,漢順帝末年,馬勉反,「皮冠黃衣,帶玉印,稱黃帝」。AD《後漢書·皇甫嵩傳》謂張角黃巾軍「皆著黃巾為標幟,時人謂之黃巾」。北朝佛教徒也說,張角、張魯等始服黃衣。《南史·沈慶之傳》謂:「僧昭別號法昭,少事天師道士,常以甲子及甲午日夜著黃巾衣褐,醮於私室。」故世人根據道士衣冠顏色,稱道士為黃冠。

羽客 也作「羽士」、「羽人」。語出《楚辭·遠遊》:「仍羽人于丹丘兮,留不死之故鄉。」AG本義為仙人,以鳥羽比喻仙人可飛升上天,引申為神仙方士,進而專指道士,《史記·封禪書》記載方士欒大穿著羽衣,即象徵能升仙。後世道士多取以自號。

居士 此稱盛於南北朝。《老君存思圖》云:「出俗居道,居道化俗,涅而不緇,故號居士。一曰道士,士即事也,習事超倫,謂之大覺。」但後世多不用此名,一般用以指稱在家奉道的信眾,如同佛教所稱。或謂「道民」。

先生 是道士的尊稱或諡號、賜號。《三國志·吳書·孫破虜討逆傳》注引《江表傳》稱,時有道士琅邪于吉往來於吳會,人多師事之,孫策母尊其為「於先生」。

《三國志·魏書·王衛二劉傅傳》注引《魏氏春秋》及《晉陽秋》皆稱嵇康尊道士孫登為「先生」。AJ《真誥·真胄世譜》稱東晉道士許邁「即先生也」,後世道書即共尊其為「許先生」。

自東晉以後,道士也可自稱先生(但須盟誓於神或經眾道士認可),並依其本命干

支所屬五嶽方位而稱「某岳先生」,或以其志向、道行而稱「某某先生」。

《太極真人敷靈寶齋戒威儀諸經要訣》(以下簡稱《敷齋威儀經》)規定:「學士若能棄世累,有遠遊山水之志,宗極法輪,稱先生,常坐高座讀經,教化愚賢,開度一切學人也。假令本命寅卯屬東方二辰,稱東嶽先生。四方效此辰,(如)戌丑未生,稱中嶽先生。

若復清真至德,能通玄妙義者,隨行弟子同學為稱某先生。

某人鉤深致遠,才學玄洞,志在大乘,當稱玄稱先生,或游玄先生、遠遊先生,或宣道先生、暢玄先生。略言其比,不可逆載。須世有其人,學者稱焉。大都法如是耳。言名上清,清齋七日。先生位重,不可妄稱,鬼神不承事,以天考考人。先生者,道士也。」

這在道教中成為定例。南朝宋以後,稱某道士某某先生,多系朝廷賜予高道的諡號,如「簡寂先生」(陸修靜)、「貞白先生」(陶弘景)、「升真先生」(王遠知,原諡「升玄先生」)、「體玄先生」(潘師正)、「貞一先生」(司馬承禎);也有生前賜號,如「玄靜先生」(李含光)。宋代賜「先生」號,是表示一種殊榮,其名位高於大師。但道教內部一般仍以先生尊稱道士,例如稱褚伯玉為「褚先生」,陶弘景為「陶先生」,黃知微為「養正先生」,李志方為「李先生」等。

真人 是一種尊稱或修行名位。真人一詞見於《莊子·大宗師》,指不懼水火、不知悅生、不知惡死、異於常人者。

《史記》載方士所謂真人「陵雲氣,與天地久長」,即仙人的別稱。道教亦用此義,但用以指道行甚高的道士。如東晉南北朝道士已稱張陵為「正一真人」,許謐為「上清真人」。《敷齋威儀經》謂道士稱先生後,「於此學仙道成,曰真人。體道大法,

謂之真人矣」。唐代道士也有稱真人的,如稱王遠知為「王法主真人」,孫思邈為「孫真人」,葉法善為「葉真人」。北宋神宗時曾定神仙封號,先「真人」,後「真君」。

元代則用以封道教首領和高道。「真君」品級高於「真人」一等,但通常不用於尊稱在世的道士。

天師 是個別道士的尊稱。狹義專指張陵或其嗣號之後裔。但後世也有個別道士稱「天師」,如北魏寇謙之、隋焦子順、唐胡惠超、葉法善、薛季昌、劉處靜等等。

前期正一道又有「師君」一號,意謂首領,稱張魯、寇謙之(分別見《三國志·張魯傳》和《中嶽嵩高靈廟之碑》)。

另有「鬼卒」、「祭酒」、「治頭大祭酒」諸號。祭酒本為古代宴飧時的主持人,三張藉以為教職。

大師道士尊稱和名位。唐宋間封建王朝為了加強對道士的控制,增強道士的榮譽感,賜予道士紫衣、師號,稱「某某大師」。如聶師道號「逍遙大師」,王棲霞號「玄博大師」,劉從善號「全素大師」,賈善翔號「崇德悟真大師」。一些被認為道品高尚、為朝廷所尊禮的個別道士,如王遠知、申仙翁、朱自英、邱處機等,則賜號「國師」。

法師 精通經戒、主持齋儀、度人入道、堪為眾范的道士。始見於東晉末南朝宋初。

《太上洞玄靈寶真一勸戒法輪妙經》借太上玄一真人告葛玄說,往昔受此經,「今復被師命,為子作三度法師」。又云:「太上命太極真人徐來勒保汝為三洞大法師。」陸修靜《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》「法師」條稱:「經云:當舉高德,玄解經義。

斯人也,道德內充,威儀外備,俯仰動止,莫非法式。三界所范,鬼神所瞻,關啟祝願,通真召靈,釋疑解滯,導達群賢。」《太清五十八願文》亦云:「能養生教化,為人軌範,是法師也。」這一時期已稱張陵為「正一真人三天法師」。後又按所受經籙整備為各種法師,如正一法師高玄法師、洞神法師、洞玄法師、洞真法師、大洞法師、三洞法師等。

鍊師 修煉高深的道士。起初多指修習上清法者。《唐六典》卷四云:「道士修行有三號:其一曰法師,其二曰威儀師,其三曰律師。其德高思精,謂之鍊師。」這反映了唐統治者推崇上清修煉法的情況,因為上清派道士偏重於個人修煉。例如,唐睿宗、玄宗皆稱司馬承禎為「司馬鍊師」。《龍鶴山成鍊師植松柏碑》謂上清派女道士成無為(丹稜人)「調形煉骨,卻粒茹芝」。《茅山志》記北宋茅山二十三代宗師朱自英曾與明真張鍊師(即張紹英)居積金山頂試辟穀術。後又泛稱行內丹等修煉法者,例如稱宋修絕粒之女道士陳瓊玉為「妙靖鍊師」,金元修內丹的全真道士李志源為「圓明真人李鍊師」。

鍊師與法師的主要區別在於:法師側重於傳授經籙、修齋行道,鍊師側重於修煉內外丹。

律師傳授戒律之師。早期道教戒律是與經教一併傳授,由法師兼此任,故無律師專名。自唐以後始有律師一號。後世全真道重視戒律,律師稱號頗尊。《金蓋心燈》載,全真龍門派稱其各代主要傳人為律師,如第七代王昆陽(名常月)律師,第八代伍沖虛律師等。《白雲觀志》所載歷代住持,多由律師擔任。

祖師、宗師 祖師為各道派的創始人。例如正一道稱張陵為「祖天師」,全真道稱王嚞為「重陽祖師」。宗師則為各派傳道的首領,如茅山宗尊歷代傳宗人為「第若干代宗師」,全真道、正一玄教皆稱首領為「某某大宗師」。又泛指師之師。《要修科儀戒律鈔》卷三云:「師之師准祖師,祖師之師准曾祖,曾祖之師准高祖,高祖之師,一號宗師。宗師至弟子身,是為五代祖師。」住持、方丈 宮觀首領或主持人。南朝時代稱「館主」,如陸逸沖、丁景達、馮法明稱華陽館主,許靈真稱嗣真館主。

唐代以後則稱「觀主」,如黎元興稱至真觀主。又號「法主」,如孟靜素稱至德觀法主。《唐六典》卷四云:「每觀觀主一人,上座一人,監齋一人,共統眾事。」唐以後多稱觀主為住持,後世則住持亦號「方丈」。「方丈」一名較晚出,實由「上座」嬗變而來,實際上是一種榮譽職稱。全真道重視傳戒,故方丈多由律師擔任,平日不管

觀中事務,傳戒之後就退居後院。此外,還有監院、都管、知客、都講等各種名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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